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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伤应该知道的事情】员工请假遭拒后自杀,是工伤吗?

尧非 乐行社工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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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闻报道请假遭到拒绝的男子留下一份遗书之后再在工厂内自杀。进一步的报道中,当地劳动部门和介入调查,死者家属也与厂方达成调解,工厂支付死者家属30万元救济金,接下来对死者的后事进行处理。 


01

首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警方通报和媒体采访报道,该名男子留下遗书明确说明其自杀原因,并伴有自杀行为。这样的话这个男子是无法认定为工伤单位也不需要支付其与工伤相关的赔偿。


02

但是,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那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的规定,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6个月工资。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03

我们参与劳动是为了美好的生活,我们的劳动撑起了这个社会的衣食住行,所有的一切美好都是为了人。所以应该要以人为本,更何况法律中对于劳动时间劳动环境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希望可以创造繁荣的同时能够保障其中参与的人。

希望我们可以能够对身边的人能够有更多的关怀,希望法律能够保障每一个劳动者,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工作,有信心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文/NIcole

图/NIcole、源自网络

编辑/一只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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