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伤应该知道的事情】员工请假遭拒后自杀,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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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闻报道请假遭到拒绝的男子,留下一份遗书之后再在工厂内自杀。进一步的报道中,当地劳动部门和介入调查,死者家属也与厂方达成调解,工厂支付死者家属30万元救济金,接下来对死者的后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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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警方通报和媒体采访报道,该名男子留下遗书,明确说明其自杀原因,并伴有自杀行为。这样的话这个男子是无法认定为工伤,单位也不需要支付其与工伤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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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那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的规定,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6个月工资。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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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参与劳动是为了美好的生活,我们的劳动撑起了这个社会的衣食住行,所有的一切美好都是为了人。所以应该要以人为本,更何况法律中对于劳动时间劳动环境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希望可以创造繁荣的同时能够保障其中参与的人。
也希望我们可以能够对身边的人能够有更多的关怀,希望法律能够保障每一个劳动者,能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工作,有信心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文/NIcole
图/NIcole、源自网络
编辑/一只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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